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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數位發展部115年修正發布「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修正條文、附表及對照表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1月12日新北府研資字第1152430040號、1152430106號函及1月13日新北府研資字第1152430044號函辦理。

二、「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附件1)修正內容摘要:

(一)原「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名稱修正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稽核適用對象擴大納入公務機關。

(二)公務機關應依規定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主管機關得每年擇定受稽核之公務機關,並以實地稽核或其他適當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三)受稽核機關經發現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於稽核機關交付稽核結果報告後一個月內,依規定提出改善報告送交審查。

三、「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修正名稱為「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為因應實務運作所需並配合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之修正(附件2)。

四、「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修正內容摘要(附件3):

(一)公務機關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調整為每三年報主管機關核定。

(二)請依數位發展部核定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D級應辦事項,落實資通安全法遵事宜:

1、貴單位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D級,依分級規定不得自行或委外建置、開發與維運資通系統。

2、資通安全教育訓練新增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每人每二年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且每年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3、訓練學習管道及時數取得方式如下,提供學校參考:

(1)數位學習課程: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搜尋關鍵字「資安專業」相關線上課程。

(2)資安統籌管理平臺(https://ismp.ntpc.gov.tw),學習路徑:新北公務雲-常用應用程式-資安統籌管理平臺-課程專區-「資通安全專業」相關線上課程。

(3)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時數取得說明:https://moda.gov.tw/ACS/laws/faq/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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