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出國赴大陸或港澳
114年12月起赴港澳規定:
1.所有教師及兼行政和職員,不分平、假日及事由,出國赴大陸或港澳 (包含轉機),行前均應至校務行政系統智慧差勤管理報備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進行登錄,並請將登錄系統晝面截取至出國報備資料,以避免遭相關懲處。
2.校長、職員、兼任行政職教師,為兩岸條例第 9 條所指公務員,須依作業要點或許可辦法申請赴陸, 應於赴大陸前填寫申請表,返台後一週內填寫意見回覆表。赴港澳,須辦理赴港澳前之通報作業、返台後通報。
3.詳請參考附檔。
1.所有教師及兼行政和職員,不分平、假日及事由,出國赴大陸或港澳 (包含轉機),行前均應至校務行政系統智慧差勤管理報備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進行登錄,並請將登錄系統晝面截取至出國報備資料,以避免遭相關懲處。
2.校長、職員、兼任行政職教師,為兩岸條例第 9 條所指公務員,須依作業要點或許可辦法申請赴陸, 應於赴大陸前填寫申請表,返台後一週內填寫意見回覆表。赴港澳,須辦理赴港澳前之通報作業、返台後通報。
3.詳請參考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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